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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4.2-4.4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发布日期: 2020.04.17 浏览次数:

4.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4.2.1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2.5MPa时,应为5.0±0.25MPa(表压);

2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最大充装量为950kg/m³时,应为7.0±0.35MPa(表压);最大充装量为1120kg/m³时,应为8.4±0.42MPa(表压);

3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时,应为10.0±0.50MPa(表压)。

4.2.2 增压压力为2.5MPa的储存容器宜采用焊接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的储存容器,可采用焊接容器或无缝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的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4.2.3 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4.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


4.3.1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1.0MPa(表压);

2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1.4MPa(表压)。

4.3.2 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4.4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
4.4.1 一台以上灭火装置之间的电启动线路应采用串联连接。

4.4.2 每台灭火装置均应具备启动反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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